高风险的商事诉讼,往往涉及跨境因素,并常常关乎企业存亡。
我们在为企业及个人代理纠纷方面经验丰富——这些纠纷议题复杂、利害重大,化解之道既需缜密的取证分析,也需清晰的策略思路。相关工作涵盖合同纠纷、股东及合资纠纷、并购后索赔,以及串谋诉讼。
代表案例
- 代表一位顶尖肾脏科医生,应对一家透析诊所少数股东历时四年提出的纠纷,对方指称违反口头协议、失实陈述及少数股东压迫。经过有争议的审讯后,高等法院采纳了不存在该口头协议的抗辩,全面驳回索赔;Sushil Nair 法官指出,本案是一则关于以无书面记录的口头谅解开展业务所存风险的警示:Shiju Varghese Joyce and another v Kidney Therapeutics Centre Pte Ltd and another [2026] SGHC 81。
- 代表一名个人及其公司,就一宗涉及横跨新加坡、乌兹别克斯坦、马绍尔群岛及瑞士继承资产的串谋诉讼取得中止令:Welton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Pte Ltd and others v Averis Pte Ltd and others [2026] SGHC 34。
- 代表一名个人抗辩一宗涉及撤销3,000万美元股权交易的上诉,涉及欺诈性失实陈述、违约及撤销合同的限制:Liberty Sky Investments Ltd v Aesthetic Medical Partners Pte Ltd and other appeals and another matter [2020] 1 SLR 606。
资产追讨、民事欺诈及内部调查——往往涉及紧急的禁令救济与跨境协调。
我们在为欺诈受害者、金融机构、清盘人及企业代理方面经验丰富,能够应对欺诈案件的完整流程:从取证调查、搜查令与冻结令,到民事追讨程序,再到跨法域执行。此类工作常需与外国律师、法证会计师及调查人员协作。无论是代表追讨的原告,还是抗辩过度索赔的被告,我们都游刃有余。
代表案例
- 代表 3 家韩国公司抗辩一宗复杂的串谋索赔,并成功撤销 3 项冻结令:Sang Cheol Woo v Charles Choi Spackman and others [2021] SGHC 42。
- 代表与 1MDB 欺诈相关的 3 家 BVI 公司清盘人,就对一家国际银行的数十亿美元索赔提供代理。该案是新加坡规模最大的 1MDB 相关民事追讨诉讼之一,并受到国际媒体的广泛报道。
- 代表一名在”SureWin4U”庞氏骗局中被骗 600 万新元的个人,向诱使其投资的上线提出索赔。该案对两名关键人物作出约 620 万新元的判决,成为新加坡就针对庞氏骗局参与者进行民事追讨的标杆性判例:Chan Pik Sun v Wan Hoe Keet (alias Wen Haojie) and others and another appeal [2024] 1 SLR 893。
围绕私人财富架构的纠纷——继承、精神行为能力、家族企业及实益所有权。
我们在为高净值人士及家族代理纠纷方面经验丰富,此类纠纷既考验专业技能,也需要细腻体察。相关工作涵盖有争议的遗嘱认证程序、精神行为能力程序、关于家族资产及企业的主张,以及实益所有权纠纷。鉴于此类纠纷日益呈现跨境特征,我们擅长与区域内的私人客户律师及受托人紧密协作。
代表案例
- 代表来自一印度尼西亚家族的 4 名高净值人士,处理一宗关于价值逾 2 亿美元家族企业集团的继承纠纷。该纠纷最终在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SIMC)通过调解成功化解。
- 代表一对兄弟姐妹,抗辩其兄长就其年迈父母精神行为能力提出的主张:XJD v XJE and others [2025] SGFC 24。
- 代表 3 名个人,在高等法院及上诉中就一家家族建筑公司股份的实益所有权对抗其兄弟姐妹:Ho Soo Tong and others v Ho Soo Fong and others [2023] SGHC 90。
货物索赔、船舶扣押、租船合同纠纷,以及高额大宗商品诉讼与仲裁。
我们在为航运及大宗商品纠纷的当事方代理方面经验丰富。相关工作包括依据 2021 年法院规则进行的紧急船舶扣押、关于货物的有争议互争权利诉讼,以及仲裁。
代表案例
- 代表一家大型中国国有企业,处理因兴隆贸易(Hin Leong Trading (Pte) Ltd)倒闭而引发的 5 宗合并互争权利诉讼——这是新加坡史上最大的企业欺诈案之一。该程序涉及货值逾 3 亿美元、装载于 4 艘船舶并储存于一处油库的油料货物的所有权。审讯历时 74 天,是新加坡历史上耗时最长的审讯之一。
- 代表一家大型国有企业,在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的仲裁中对抗亚太地区最大的独立油料储存终端之一,价值约 4,000 万美元。
- 代表全球最大的油轮公司之一,依据 2021 年法院规则就一宗租船纠纷扣押 2 艘船舶。
为无需承担全职聘用成本的企业,提供内部法律支持。
我们在从法律与商业角度为企业及创始人提供意见方面经验丰富。此模式专为以下企业而设:它们已不再满足于零散的外部意见,但尚未准备好、或并不需要组建完整的内部法律部门。
典型的服务范围包括商业合同与谈判、雇佣及承包安排、知识产权与保密事务、股东及治理事项,以及为诉讼与交易工作管理外部律师。费用以固定月度聘用费的方式结构化,并根据预期工作量进行调整,提供按小时计费所无法给予的确定性与连续性。
尤为重要的是,我们将讼务律师对风险的敏锐直觉带入这一角色——在问题固化为诉讼之前及早识别——同时辅以商业判断力,懂得何时应当进取、何时应当妥协、何时应当抽身。

